【國安法】警方國安處派員搜港大學生會綜合大樓 港大︰大學有法律責任按法庭要求行事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6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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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處國安處人員今午到香港大學學生會綜合大樓搜查。(資料圖片)

警務處國安處人員今午到香港大學學生會綜合大樓搜查。港大發言人表示,警方持法庭手令進入校園調查一宗案件,指大學有法律責任按法庭要求行事。

多名國安警員下午約3時到場,圍封學生會大樓,部分警員攜同數個膠箱,進入大樓內的學生會辦事處搜證,又到評議會及其他屬會會議室所在的樓層搜查。學生事務長謝樹基亦有到場。

現場消息指,國安處人員搜查的範圍,包括港大兩間校園傳媒《學苑》和校園電視的辦公室,《學苑》總編輯劉建希被警方國安署人員問話。

消息指,警方國安處人員的調查方向,包括是否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「宣揚恐怖主義、煽動實施恐怖活動」,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」。
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議案,悼念七一襲警後自殺的疑犯梁健輝,其後撤回議案並鞠躬道歉,學生會幹事會全體請辭。港大其後發聲明表示,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現有在校內的角色。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曾批評議會的聲明令人髮指、為港大感到羞愧,同意如有需要可交由警方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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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尹櫻霖